乐乐茶联名致敬鲁迅引争议,法院认定侵害画作著作权;品牌公开道歉并反思。
乐乐茶联名致敬鲁迅引争议,法院认定侵害画作著作权;品牌公开道歉并反思。


在当代商业环境中,品牌常常通过文化联名来吸引消费者关注,这种方式有时能带来显著的传播效果,但也容易触及知识产权的敏感边界。2024年世界读书日期间,新茶饮品牌乐乐茶与译林出版社合作,推出以文学家鲁迅为主题的“烟腔乌龙”联名奶茶系列。该活动原本旨在表达对经典文学的敬意,却因使用特定鲁迅形象而引发广泛讨论,并最终进入司法程序。事件从最初的宣传推出,到后续的争议发酵,再到法院判决和品牌道歉,反映出文化商业化进程中需要谨慎平衡的多个层面。

活动推出后不久,公众对“烟腔”一词的使用提出质疑,认为这可能对鲁迅先生形象造成不适当的解读。鲁迅文化基金会很快委托专业律师向乐乐茶所属公司及出版社发出律师函,要求立即停止相关行为。乐乐茶迅速响应,在几天内下架所有联名物料,并在公开渠道表达歉意。此前,该品牌已就肖像权问题与相关方达成和解。但最新进展显示,争议并未止步于肖像权范畴,法院进一步审理了涉及画作著作权的部分。原告为画家杨之光教授的遗孀及女儿,他们主张乐乐茶未经许可,过度借鉴了杨之光与鸥洋共同创作的两幅作品:《永远进击》和《鲁迅半身像》。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仔细比对了乐乐茶使用的图像与原画之间的差异。判决指出,虽然品牌对原作进行了局部修改,如将手中物品替换并调整方向,但整体轮廓、姿态和神态保持高度一致,构成实质性相似。更重要的是,原画作传达出鲁迅在特定历史时期坚持进取的精神风貌,而商业改动将严肃形象转向轻松娱乐化的表达,这种处理改变了作品的核心思想与情感表达,侵害了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相关权益。法院据此认定侵权成立,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令乐乐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一定金额,同时要求在指定平台发布道歉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由于品牌已及时停止侵权行为,法院未支持停止侵权的额外请求,也未认定改编权侵权。


乐乐茶在最新声明中表示,对事件深感遗憾与自责。公司承认在创作审核和版权意识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此次经历成为深刻教训。品牌承诺将进一步强化内部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审查流程,更加注重对原创作品的尊重与保护。这起案件不仅涉及具体商业行为,还引发社会对文化IP商业运用的深入思考:在致敬经典的同时,如何避免过度解读或不当改动?品牌需要在创新与敬畏之间找到合适的位置,公众也期待更多理性讨论,推动文化商业向健康方向发展。最终,乐乐茶通过主动反思与改进,或许能将负面事件转化为提升企业责任感的契机。
整个事件从2024年4月持续到判决生效,期间经历了律师函、初步道歉、上诉撤回等多个阶段。它提醒所有从事文化联名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并非可有可无的环节,而是商业活动必须尊重的底线。只有在充分尊重原作者权益的基础上,文化致敬才能真正实现双赢。未来,类似合作或将更加注重法律合规与文化内涵的平衡,避免类似争议反复出现。(约1850字)
